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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育生   合伙人/律师
办公地点:北京/海南
电子邮箱:yangyusheng@zhongminglaw.com
执业领域:民商事诉讼与仲裁
个人介绍

      杨育生律师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从事律师工作,以后改制成合伙律师事务所。杨律师是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从事律师工作20多年来,办理了大量的诉讼案件、非诉案件及担任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办理的诉讼案件中主要是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案例如下:    
      1、代理原告海南三亚亚龙工贸(集团)公司与被告海南辽经贸易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原告胜诉,争议金额1.5亿元人民币。
      2、代理上诉人上海市土产进出口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银行德清支行、第三人德清县商会贸易总公司〈存单纠纷〉,上诉人胜诉,胜诉金额1.4亿元人民币。上诉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3、代理再审申请人上海三和房地产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胜诉金额1.854亿元人民币。
      4、代理北京金海威技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丰台区支行在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存单纠纷案〉,代理的再审申请人北京金海威技贸有限责任公司胜诉,农行丰台支行返还申请人430万元人民币。
      5、代理凤城市物资(集团)总公司与于作范在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房屋买卖纠纷〉,经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主持双方调解结案。
      6、代理上诉人(原审原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富花园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案〉,代理的上诉人光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胜诉,辽宁省高级法院将诉争的地块判决给上诉人。
      7、代理上诉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交通银行大连分行〈返还财产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交行大连分行返还上诉人人民币458万元。
      8、代理申请人中信贸易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创新零部件制造公司〈执行案〉大连市中级法院将本金及违约金280万元人民币全部执行给申请人中信贸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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