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波,1962年1月生,陕西西安人,高级律师,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特聘实践导师,现任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主任。
教育背景:
1980年--1984年就读吉林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获法学学士。
1984年--1987年就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系国际经济法专业,获得法学硕士。
工作经历:
1987年分配到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担任经济所副主任,1990年担任民事所主任。
1994年被司法部评为高级律师。
1995年组建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1997年起担任该所主任。
2016年转入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执行主任,2024年10月担任该所主任。
社会职务:
1997年被海口仲裁委员会聘为第一届仲裁员。
2001年被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聘为调解员。
2024年8月被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聘为实践导师。
2025年9月被北京培黎职业学院聘为法律事务专业校外导师。
业务领域及业绩:
杨波律师担任和代理多家国家机关和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和诉讼案件,其中包括纺织工业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中国五矿进出口公司、中国凯利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富利进出口公司、中国冶金建设集团、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租赁有限公司、中国科教仪器设备公司、中国教育装备协会、中国计算机学会等。
承办了大量涉外和涉港澳案件,客户包括美国运通、美国通用、日本伊藤忠、韩国韩华集团等世界知名企业;香港客户有国华银行香港分行、中南银行香港分行、新华银行香港分行、中国银行香港分行、香港金至尊珠宝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主楼14层1402单元 邮编:100022 联系电话:010-65397091 传真:010-65397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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