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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艳群   海南分所主任
办公地点:北京/海南
电子邮箱:douyanqun@zhongminglaw.com
执业领域:民事、刑事诉讼与仲裁
个人介绍

国家法官学院首届毕业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
2005年取得法律资格证书并在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实习,2006年执业至今。
主要从事民商事、经济类案件的诉讼业务,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的辩护,同时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各类非诉讼业务的咨询、调解、谈判、法律建议、为咨询项目提供全方位的专项法律服务,有着扎实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
        
担任的主要顾问单位:
北京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紫光威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世方晟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东华合创北美科技有限公司;
长春同方北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合生伟业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元亨地产集团公司;
北京青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近两年代理部分案件:
民事诉讼方面:
2010年代理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与保定新天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指令由河北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最终为当事人挽回过半损失; 
2011年代理奥威矿产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森莱特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纠纷一案,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经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最终为当事人挽回全部损失。


刑事诉讼方面:
河北省某涉嫌盗掘古墓葬罪一案,一审判8年有期,二审发回重审。重审后一审改判7年有期,二审改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1年6个月;
陕西省某团伙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妨害公务罪一案,法庭采纳辩护人意见---非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盗掘墓葬群非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非妨害公务罪主犯等,一审判处有期4年;
北京张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涉嫌金额近亿元,法庭采纳辩护人主要意见,天津法院终审判决其有期,缓期执行;
北京刘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件,经对重伤情节的重新鉴定,法院最终判决刘某某有期,缓期执行。

非诉讼方面:
为华闽(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福建华闽资产管理公司清理资产,追回部分资产并出具近300份法律意见书;
成功为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窦艳群律师座右铭:正、清、和(正正堂堂做事;清清白白为人;和和气气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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